台南市政府今(8)日上午於永華市政中心召開丹娜絲颱風災後復原進度記者會,由秘書長尤天厚主持,邀集工務局說明災區房屋媒合與修繕情況,以及經發局說明受災店家援助方案。
秘書長尤天厚首先說明,在中央與台南市府合作努力下,已協助相當比例的災區民眾媒合工班進行房屋修繕或拆除,但也有不少民眾表達沒有媒合的需求,主要原因包括已經自行修繕完畢、自行找好廠商、因房屋沒有居住事實不急著修繕、民眾判定損害情況不嚴重無須修復等因素。
尤天厚指出,近期市府也持續盤點轄內安置場所,希望未來發生類似災害前能先做準備,發揮未雨綢繆的功效。
【修繕、拆除房屋補助申請書與檢附文件 】
工務局指出,在南市府與中央機關合作之下,已洽定156家廠商協助災區屋損修復工作,目前媒合完成案件1078件,102件已完成簽約,已在施工中21件,完工7件。
透過政府媒合廠商進行房屋修繕的民眾,在8/17前完成簽約可申請二萬元補助(第一類);如果民眾評估房屋老舊無人居住,也可自行雇工,在9/30前完成房屋拆除(第二類),也可申請二萬元補助。
工務局說明,目前申請表格已將修繕和拆除兩種情況整合,民眾申請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第一類申請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廠商簽約證明(報價單、契約書其他相關證明),並應載明簽約廠商名稱、簽約日期、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領據、施工前、後照片(應呈現門牌)。第二類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房屋損壞部分照片(應呈現門牌)、施工前、後照片(應呈現拆除完成日期)、金融機構存摺影本、領據。非本人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
工務局指出,委託政府媒合工班進行房屋拆除民眾,不分弱勢戶、一般戶,費用均全額由政府全額負擔,民眾申請需填寫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三個月內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建物權狀影本、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或稅籍證明等擇一檢附)並註記與正本相符、房屋損壞照片(應呈現門牌)。非本人辦理另需檢附委託書,共有或持分建物需檢附共有人同意書。
【經發局說明受災店家援助方案】
經發局說明,只要是位於行政院公告災區,而且具有稅籍登記的受災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商,只要有鐵捲門、招牌、展示架等生財器具毀損的狀況,可申請每家1萬元的補助。
有意申請補助者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生財器具毀損照片或證明、受款帳戶影本及其他受理機關指定的文件等,目前經發局已設有諮詢專線提供民眾洽詢,一般店家可向經發局商業科諮詢,溪北電話06-6322231分機6931,溪南電話06-2991111分機1447,如果是市場或夜市店家,則可向市場處洽詢,電話06-2796269,分機229(溪北)、分機213(溪南)、分機241(夜市)。
0728/0802大豪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申請 即日起書面、線上同步受理
台南市於7月28日至8月2日期間,遭逢大豪雨與後續西南氣流引起強降雨,造成本市多處行政區淹水災情,為降低民眾財損壓力,台南市政府比照丹娜絲颱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標準,針對受損車輛後續維修費用(含報廢)提供慰助金,即日起受理申請至8月29日止,提供書面及線上雙軌申請方式。
交通局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相當重視民眾在豪雨災情所造成財產損失,指示儘速提供相關慰助,並要求採取最便民的方式提供受災民眾來提出申請。
交通局指出,車輛慰助標準比照丹娜絲颱風車輛泡水或外力毀損慰助標準,車輛修理(或報廢)補助上限為汽車(含大型重機)1萬元、機車(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2千元。倘汽機車修理或減損金額,不及慰助額度,將以實際修理或減損金額慰助。
車主可直接向車輛泡水所在地區公所填單申請,並備妥行車執照影本、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車輛泡水證明(如照片、影片等)及車輛泡水減損或滅失費用證明文件(如維修發票、維修收據、車輛報廢證明、載明車輛受損事實之車輛轉賣過戶契約或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等文件之一),區公所受理民眾申請後會立即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慰助資格者將撥付慰助金。市府另提供一站式線上申請窗口,不方便至區公所辦理民眾亦能由「臺南市一站式整合服務」網站(https://onestop.tainan.gov.tw/)來做申請,所需準備資料與書面申請一樣,僅需轉換成電子檔上傳即可。
交通局提醒,申辦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請民眾至車輛受損發生地區公所申辦或透過市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交通局裁決中心詢問(06-2600622)。
交通局提醒,申辦期限即日起至114年8月29日止,請民眾至車輛受損發生地區公所申辦或透過市府一站式整合服務平台提出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交通局裁決中心詢問(06-26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