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先生,我家裡的手機被偷了,報案後為什麼沒有『三聯單』?你們是不是想『吃案』?」事實上,在以往的受理報案制度設計上,確實並非每件案子都能拿到報案三聯單,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報案,因應案件種類屬性不同,開立的報案證明單據也有所不同:若是刑事案件,會有「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俗稱三聯單)、汽(機)車失竊則會拿到「車輛協尋電腦輸入單」(俗稱四聯單),共計有7種不同形式的單據,從而衍生民眾誤解警方吃案。
警政署為了化解民眾長期以來對「三聯單」的迷思,簡化報案流程,針對警察機關現行使用「受理報案e化平臺」各案類系統,重新整合規劃報案單據格式,統一正名為「警察機關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將於110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全面試辦,3月1日正式實施。
警察局表示:「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鄉親若向本局各單位報案,同仁一定會發揮同理心,仔細受理,積極偵辦。尤其住宅竊盜是民眾切身之痛,本局受理後比照重大刑案列管,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緝」;受理報案新制實施後,將以「案件證明單」取代「三聯單」,請鄉親多加留意,並主動分享本項資訊,如果對案件有疑義,可以主動撥打110或向住居所鄰近之分駐(派出)所諮詢,將有同仁提供說明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