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頭份大橋行車安全 苗栗警貫徹交通執法作為

位於苗栗縣北橫公路上的頭份大橋,目前公告禁行聯結車及21噸以上之大型車輛通行,卻發現仍有大型車輛違規通行該橋梁,衍生交通安全問題,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隊及頭份分局將持續及加強勤務規劃布署,貫徹執法取締作為。

頭份大橋經檢測有錨座、桿道、拱圈塗裝等劣化情形,會影響橋梁結構安全,而為確保通行安全,苗栗縣政府已公告於110年5月1日起禁止聯結車及21噸以上車輛通行,由於頭份大橋是通往三灣、南庄的主要通路橋梁,部分大型車輛駕駛人為貪圖行駛之便,仍會違規行駛穿越,影響其他用路人的通行安全,因此警方在110年5月1日公告禁止聯結車及21噸以上車輛通行後,已於5月10日起正式執法,強力取締大型車輛違規行駛,同時加強取締砂石(大型貨)車超載、超速、酒後駕車、闖紅燈、無照駕車、爭道行駛、違反禁行路線、變更車斗、未使用專用車箱等重點違規行為。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自110年5月10日起至9月24日止,已取締限重車輛違規行駛頭份大橋路段共37件。請聯結車及21噸以上車輛駕駛人於頭份大橋公告限重通行期間,應改道行駛縣道124線、濱江街、水源路及隆恩路等替代道路,否則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900元以上至18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警察局與頭份分局亦將持續規劃交通稽查勤務並落實執行,在此呼籲大型車輛駕駛人務必遵守車輛限重通行規定,以維護交通安全之用路環境。

Author: 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