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所去年底接獲民眾通報與雲林交界之龍眼林山區常有犬隻哀嚎聲,案經家畜所會同熱心山友積極搜查,發現該區域9成以上犬隻因獸鋏殘廢,也於山林間查獲5只山豬吊,其中3只殘留動物斷肢,現場遺留犬隻骸骨,更驚見一隻幼齡三級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死亡,經家畜所積極主動查辦,李姓農民涉嫌重大,全案將依野生動物保護法(野保法)移送法辦,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至100萬元罰金。
家畜所長林珮如表示,依動物保護法(動保法)規定,非法使用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如造成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
本案為109年12月底通報案件,熱愛登山民眾表示梅山鄉龍眼林大尖山與二尖山附近常聽到犬隻哀嚎聲,因此致電本縣動物緊急救援專線,家畜所即刻派員上山搜查,發現該區域犬隻竟高達9成以上遭夾傷殘廢成為三腳或二腳狗,其中一隻狗甚至僅剩右後腳健全,其餘3隻腳及身體皆中鋏受傷,經熱心山友協助救治後傷口癒合,但因肢體扭曲殘缺有如布袋戲人物秘雕,目前僅能在地上爬行活動,見人即害怕躲藏,可憐模樣令人相當不捨。
本案經家畜所搜查,於茶園及咖啡園旁發現5只山豬吊與零散犬隻骸骨,其中3只殘留有動物腳掌與斷肢,另有一隻幼齡長鬃山羊也中吊掙扎死亡,被發現時已長蛆發臭,經調查,承租該地李姓農民雖否認設置但仍因涉嫌重大遭移送法辦。
縣長翁章梁表示,雖農委會已明文禁用山豬吊與捕獸鋏,但夾傷動物案件並未減少,原因是蒐證不易與舉證困難,動物受害案件仍層出不窮,已責請家畜所積極查辦並依法嚴懲,民眾不應心懷僥倖,以身試法。
另為杜絕動物受傷,縣府推動「獸鋏淨空嘉園專案」,民眾於山區發現捕獸鋏或山豬吊時,可先拍照、錄影與定位,再撥打救援專線(0932-525-995),家畜所將派員前往處置,另外如主動繳交捕獸鋏或山豬吊者,可兌換宣導品,本專案已密切與山友合作強力搜查山區違法捕獸鋏與山豬吊,還給動物一個安全的生存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