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大執法!交通局:占用標線型人行道違者最高開罰1200元

標線型人行道不是交通標線的「裝飾品」,針對汽機車駕駛任意占用停放,影響行人通行,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與警察局展開大執法,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罰鍰,交通局也呼籲民眾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行人用路環境。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無礙及舒適的通行空間,但常有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而不願停放合法停車格位,迫使行人需繞道行走車道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與權益;為提升「以人為本」的友善人行道,交通局與警察局合作加強巡查,提高見警率,針對違停車輛執行拖吊取締作業,共同維護行人用路環境。

交通局指出,汽機車違規停放占用標線型人行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處最高新台幣1,200元以下罰鍰,交通局與警察局加強取締及違規停車,依違規熱時、熱點加強取締,台中市擴大標線型人行道,商圈業者與社區民眾肯定標線型人行道的效益,在建置實體人行道有空間限制的人行道區域,能運用標線型人行道發揮守護行人通行的功用。

葉局長說明,近來受民眾與觀光客矚目的標線型人行道,以西屯區逢甲商圈「福星路(逢甲路至福星北路)道路交通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為例,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後,綿延綠色的標線,被稱為像「清涼薄荷牙膏」,行人不必再與車爭道,行走時有「線」可循,但因應駕駛人仍有違規行為,交通局與警方針對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不要圖一時方便,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交通局表示,為改善行人通行安全,市府近年來設置許多標線型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通行環境,但仍有駕駛將車輛違規停放占用,損害行人通行權利與安全,為維護人行用路環境及通行安全,除了有賴市民共同努力外,交通局與警察局以行人眾多、通行頻繁等商圈或地區之人行空間列為優先重點執法違停區域,一同捍衛行人用路安全。

交通局進一步呼籲,台中各商圈周邊多設置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格,請用路人將車輛停放於合法停車格位,創造優質安全的人行空間,需要市民朋友共同的努力,市府也會持續加強各執法,守護用路人安全,讓市民步行更加順暢、舒適與便利。

Author: 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