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神隱28年」中風求扶養 女兒拒:走在路上也認不得!

孩子成年後有扶養父母的義務,但父母也要先撫養孩子才行。新竹一名萬姓女子小時候被媽媽遺棄,跟媽媽形同陌路。沒想到28年後,媽媽突然出現,還要她負起扶養責任。

 

 

 

▼那名媽媽姓謝,今年已經57歲了。37年前,她生下女兒後與丈夫感情不和,心思根本沒有放在家庭上,也沒有關心過女兒。女兒6歲那年,她乾脆離家出走,從此音訊全無。謝女離家後,女兒和父親相依為命。父親訴請離婚獲准,從那之後,女兒的生活中再也沒有了「媽媽」的蹤影。幸好他們家住在教會附近,女兒從小受到教會內長輩的關愛和照顧,可以說是「被教會帶大的孩子」。

 

▼28年後,女兒長大成人,沒想到市府社工突然上門,還帶來了「媽媽」的消息。社工通知她,謝女目前中風,沒有工作能力,被安置在醫院附設的護理之家,要女兒負起分擔照顧的責任。

 

 

 

▼在女兒看來,謝女如同陌生人,所以她拒絕撫養,並向法院訴請免除扶養義務。她向法官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感受過母愛,母親離家後就再也沒碰過面,對她來說謝女就像是個陌生人。「即使2人在路上碰面也無法認出彼此」。

 

 

 

新竹地方法院審理案情後,法官認為謝女在女兒6歲時就離家,棄年幼女兒不顧,導致女兒成長過程中缺乏母愛,造成女兒難以言喻的艱辛童年和心中痛苦。法官認為謝女無正當理由卻沒有盡照顧義務,判定女兒可以免除扶養義務,全案仍可以再上訴。

民法規定直系血親有扶養義務,但這是「相對義務」而非「絕對義務」。父母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沒有盡到扶養子女的義務,法院可以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謝女消失將近30年,生病了才想起女兒,這也太沒道理了。

來源:網路資料

Author: 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