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求職不對等 立院修法「月薪沒4萬禁寫面議」

台灣低薪問題嚴重,為了終結勞工在求職時經常面臨的資訊不對稱狀況,立院已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的修正案,明定以後薪資未滿4萬者,都要明確寫出薪水範圍,否則可罰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

 

 

 

▼許多勞工在求職時常遇到一種情況,那就是在網上薪資寫「面議」,但實際去面試後才發現薪水不如預想,面臨資訊不對稱、壓抑薪資的狀況。為了結束這種情況,立院才會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規定,若該工作常態薪資未達4萬元,就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寫「面議」,否則將處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根據勞動部統計,台灣目前平均起薪為2.6萬元,最高為3.6萬元,因此以最高平均起薪為準,訂出4萬這個門檻。

 

▼另外,立委也提出現行就職環境中,有不少人因為星座、血型等受到歧視,但現行法規只規定雇用時不得以種族、階級、宗教、黨派、籍貫、性別、性傾向等歧視,未來將會把星座、血型同樣納入保障範圍,若雇主有相關的歧視行為,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台外國人的可從事工作中,原本僅限補習班能聘僱語文老師,但以後將不分科目,讓外國人士能夠傳授更多專業,從就業困境解套。

 

網友回應說:「講白了政府先幫你把低薪的職缺過濾出來給你知道,你就不用浪費時間去面試了」、「至少知道底價,可以篩掉不必要的面試」、「這政策好是好,不過慣老闆不會鳥你。」但也有人認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個改革還是無法避免低薪問題。你又怎麼看呢?

來源:勞動部

Author: 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