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節能補助申請最後一波 冷氣、冰箱每戶每台補助最高3,000元

因季節適逢夏季及申請民眾反應熱烈,為體恤民眾需求及配合經濟部相關政策,花蓮縣政府特別趕在7月1日開始受理最後一波(第三期)案件,期透過補助方案,持續鼓勵民眾在夏季用電高峰前,盡快汰換家中耗能家電設備,達到節約用電的目標。本次針對一般住宅補助家電項目為冷氣機及電冰箱,只要是109年1月1日後汰舊換新購買之冷氣機及電冰箱皆可申請補助。另外,針對本縣商家、機關及學校部分,除了冷氣的補助外,亦有針對汰換舊式T8/T9及T5更換LED電燈的補助。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副處長張志翔表示,花蓮縣家電汰換補助自107年辦理受理迄今,已經歷兩波的申請,全縣計已受理約7,000餘件申請案件。本次針對一般住宅補助家電項目為冷氣機及電冰箱,冷氣機每台最高補助3,000元,每戶最多可以申請三台;而電冰箱則是每公升補助10元,最高補助3,000元,每戶最多可以申請二台。為體恤先前未能申請到的民眾,只要是109年1月1日後,汰舊換新購買之冷氣機及電冰箱,民眾提供發票及廢四機聯單等相關文件即可申請補助。另商家、機關及學校冷氣的補助每台最高可達5萬元,每一申請單位不可超過200kW;電燈則是每盞補助1/2價格,每盞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單位最高可以申請到50萬元。

張副處長提醒民眾,由於汰換設備必須為「汰舊換新」者才能申請補助,民眾需報廢原有舊家電採購新的,並檢附汰舊回收之「廢四機回收聯單」收執聯正本,新購入節能家電產品需符合能源效率1、2級標準,始可申請補助。補助品項限於汰舊換新,新增購及二手商品皆不在補助範圍,且若同一台電器已申請過噪音補助,也不可以再次申請本補助辦法。

觀光處最後強調,因補助經費有限,如補助款用罄,將會公告終止補助。後續也會有抽查作業,如果查獲申請者有違反本計畫規定事項或有虛偽買賣、偽造不實資料及逕行退換非補助產品等相關行為,將廢止或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補助款。計畫及申請相關表格可至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網站-最新消息或本計畫官方網站下載,詳情請洽本府住商節電推動辦公室03-8246671或可加入本計畫官方LINE ID: @hsave 詢問。

Author: 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