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劣油案大逆轉! 魏應充「從無罪被改判15年」 對判決的感想:堅信清白

頂新製油公司涉嫌從越南進口「飼料油」,來台製成香豬油賣給國人食用。這件事曝光後,引起了廣泛關注,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也被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後來檢方上訴到台中高等法院審理。4月27日合議庭宣判,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判處9年不得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6年;前總經理常梅峯判處5年6月不可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3年;後任總經理陳茂嘉判處6年6月不可易科罰金、可易科罰金5年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7年不得易科罰金、1年6月可易科罰金;頂新公司前屏東廠長曾啟明、品管組長蔡俊勇無罪;頂新公司罰金新台幣2億50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在新聞稿中表示,楊振益在越南經營大幸福公司,向民間熬油個體戶收購油脂,欠缺可供人食用品質,自民國101年1月起至103年10月間,以供人食用名義,陸續販賣給頂新公司。頂新公司進口大幸福公司油脂原料,再添加其他品質較佳原料油,在頂新公司屏東廠加以精煉,製成供人食用產品銷售,獲利1億1919萬餘元。

 

▼合議庭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規定,食品包括產品及原料,有「攙偽或假冒」行為,不論是否有致生危害人體健康皆屬犯行。頂新公司向大幸福公司購買原料油有酸價過高、總極性化合物過高及重金屬鉛含量不符合「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頂新公司採購前派員到越南實地訪查,發現大幸福公司原料油相關製程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所收購油脂無從確認經屠宰檢查合格屠體脂肪組織所熬製。

 

 

 

他認為頂新從越南進口的不是病死豬油,也不是地溝油、回收油,法院認為有問題的是油品的總極性化合物、鉛與酸價,這部分法院是認定錯誤的,從檢驗報告來看都沒有超標,酸假與可否供人食用無關,鉛的標準是針對成品也不是原料。

▼​余明賢堅持稱,二審法官完全採信檢察官的論述,而不採信被告的說法,在客觀審理程序上是不相符的,一、二審的判決刑期落差相當大,因法院的解讀方向不同,也許受到其他案件的影響。每個案子都有獨特性,頂新在原料油的案件,必須以案發當時的法律規定來判斷,而不是以社會大眾與社會氛圍,來做為法院判決的論斷。判決可依憑的事實證據都沒有被完整呈現,待收到完證的判決書後,會再提起上訴爭取清白。

 

▼得知二審判決後,魏應充堅信自己是清白的。

 

這起案件還沒有塵埃落定,希望早日看到最終的結果啊。

來源:網路資料

Author: 工友